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六十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0 17:28:11 人气:5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六十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监督检查办法和标准要求,我局组织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对广州源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3家单位申请开展的6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CP”)要求,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北京远大星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提交的增加兽药GCP动物试验场所、诗华动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提交的变更兽药GCP项目负责人、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农药兽药饲料检验技术研究院)提交的变更兽药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变更兽药GCP单位名称、南京农业大学提交的增加兽药GCP试验项目、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提交的减少兽药GCP动物试验场所、吉林大学提交的变更兽药GCP动物试验场所名称,经我局组织资格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另对康璞基石(陕西)健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诺威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华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兽药非临床研究单位的急性毒性试验和亚慢性毒性试验项目具体分类进行明确。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符合兽药GCP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6年7月9日
附件
符合兽药GCP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机构 负责人 | 项目 负责人 | 试验项目名称 | 动物试验场所名称 |
1 | 广州源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C5栋401室 | 罗满林(法人代表授权) | 罗维方 | 宠物类安全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山西萌泰贝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安懿宠宠物有限公司、野玛动物医院(东莞)有限公司 |
罗维方 | 宠物类有效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山西萌泰贝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安懿宠宠物有限公司、野玛动物医院(东莞)有限公司、广州源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 | ||||
2 | 河南兴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龙升工业园信臣西路与王安路交汇处向东100米 | 毛春玲(法人代表授权) | 张军 | 猪安全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乡二十七场、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六场、山东曹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楼庄村分场 |
张军 | 猪有效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乡二十七场、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六场、山东曹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楼庄村分场、河南兴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 | ||||
3 | 宁波三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59号 | 戴志红(法人代表授权) | 陈璐 | 宠物类安全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杭州皮卡丘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泰州苏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牧科益宠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陈璐 | 宠物类有效性试验 (兽用生物制品) | 杭州皮卡丘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泰州苏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牧科益宠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宁波三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 |
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原文链接

